关键词
案例回放
某石桥建设工程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预算376.41096万元。2020年3月31日为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采购活动结束后,当地财政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发现,1名A代理机构人员全程在评标室操作电脑,另1名人员频繁出入评标室。采购代理机构A对此解释称 “因评审专家年龄偏大,在评审之前与我公司商议,派遣1名工作人员协助操作电脑,……并未参与文件的讨论;另1名工作人员出入评标室是协助解达(答)专家在评审过程中遇到的一些事宜”。财政部门通过查看视频录像资料发现,并不是所有专家的年龄都过于偏大;经查看评审报告可知,除了磋商报告一页是电子打印外,其他评审报告的资料均由专家手工填写。
问题引出
评审专家年纪大,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可以安排人员进入评标室帮助录入评审报告?
专家点评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评标部部长王永锋认为,《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已明确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评审现场管理,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各级财政部门对评审活动相关各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及要求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本案例中,采购代理机构以评审专家年纪大为由派人进入评标室帮助录入评审报告,是违规的。
王永锋还强调,评审专家也不能以年纪大为由提出类似要求,因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明确规定评审专家应当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因此,具备“能够承担评审工作”的身体健康条件是评审专家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评审专家确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评审工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或者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王永锋提醒,如果像本案例采购代理机构所称:派人进入评标室帮助评审专家录入评审报告,该人员势必会和评审专家接触、沟通,很难避免其影响评审专家独立评审,另外其帮助录入评审报告,也可能出现故意修改或者失误造成录入错误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因此不能以评审专家年纪大为由、派人进入评标室帮评审专家录入评审报告。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第六条 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第十七条 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或者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强评审现场管理,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各级财政部门对评审活动相关各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及要求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